長日盡處

  泰戈爾《飛鳥集》中的句子:「長日盡處,我站在你面前,你將看到我的疤痕,明白我曾經受傷,也曾治癒了。」是我這段經歷的最佳註腳。

  謝謝張德勝教授在這段期間不遺餘力地協助,和我討論、給我建議,教授曾經詢問我,願不願意把我的經驗,讓他作為性騷擾防治、性平教育推廣的案例?同時表示「bystander(旁觀者)」是性平教育的重點人物。當然可以,既然事情、苦難已經發生,我能做的,就是讓它以各種形式發揮最大價值。教授也曾說,我可以把這段過程寫下來,畢竟,「講出來」有助於自我復原,能夠面對、爬梳自己的經驗;而這,也是這篇文章之所以誕生的契機。

  我想,我是非常非常幸運的,有機會在家人的陰錯陽差之下留下書面證據、遇見性平專業的張德勝教授、找到願意協助擔任證人的老師與同學,還有一個特別給力的弟弟與其同學們……大家一起解決這件事,非常謝謝你們!

舊事重提

  2023的十月中旬,室友D被某堂課的助教過度追求甚至持續騷擾,她去警局申訴這個性平案件,警方將資料轉交學校後,學校受理此案並展開調查。11/20的晚上,她和我聊天,提到很多人(包括該堂課的老師)都為助教求情、要她考慮撤案,說行為人的父母是公務員、行為人是體育選手不能留案底之類的。D說,她想找我聊聊,因為她知道——我絕對不會叫她撤案。

  當下,我突然想到歐麗娟教授曾在講《鶯鶯傳》時提到:受人鼓勵後的行動,結果往往只有自己需要承擔傷害、付出代價。我體驗過這句話的意思,也知道不管撤案與否,D在這一路都會需要面對很多挑戰與辛苦,而這些是我無法替她承擔的。所以,在對話的最後,我很誠實地跟D說:其實我會希望你不要撤案,也有一部份的私心,因為你這個調查案件(而且是證據充足、勝率高)的機會,是我很羨慕的,所以會希望你好好把握。

  出於好奇,我詢問D通報性平案件後,性平會有什麼後續的作為,聽著她的敘述,我突然意識到——自己當時的案子,其實根本就沒有被通報到性平會!我先前一直以為此事有被通報,是證據不足才不了了之,也因此誤以為此事已結案、無法再處理。極為巧合的,隔天我去參加一場性別平等的教育訓練講座,在講座中,德勝教授提到《性平法》無追溯期的限制。

  有人說:「報復一個人最好的方式是『無視』他。」其實,我過往以來(部分是迫於無奈)的作法便是如此,但現在我發現:自己因為這段經驗而做的很多選擇與事情,就像射出很多支箭,這些箭雖然都射在靶上,卻避開了「紅心」,最關鍵的問題從未被好好處理,依舊懸而未決。種種因素與情緒加總,我才有強烈的動機,不打算讓這件事就這麼算了。

細說從頭

  國二時的理化老師S男,第一次上課選小老師,他堅持選一男一女,我便是其中之一。在他的課堂上,開黃腔的頻率極高,他甚至會在教到「壓力」單元時,拿班上女同學的身材舉例,且語氣是帶著嘲諷與戲謔。雖然會覺得不舒服,但因為其他同學都沒有反抗,S男亦沒有對我造成太嚴重的傷害,為免被認為是「小題大作」,我只當這個是他「獨特」的「教學方式」。

  直到國二下學期某次上課,S男說,催化劑不會參與反應,就像是媒人婆,假如他是媒人婆,撮合兩個小老師結婚,婚禮結束後,會不會跟著他們到洞房裡面「然後在他們ㄣ……ㄟ……ㄜ……的時候,在旁邊指導他們,說:『奕妤,腿再抬高點,腳打開一點。』不會嘛!所以這就是催化劑功成身退的概念。」他在課堂中完全不顧及我的感受,講出充滿性暗示的話……

  大人總說,遇到性騷擾要及時說「不」、要「趕快」跟信任的大人尋求幫助;卻沒告訴我:如果傷害我的人,正是在場唯一的大人,亦是握有「最高權力」的人,我應該怎麼做?有力者不是應該要恥於傷人嗎?我聽到那段話的當下立刻呆住,只覺得很噁心,回過神,想做點什麼,但為時已晚,話已經消逝。

  事後曾經疑惑,在一些場合聽到黃色笑話,我也會覺得好笑;為什麼自己獨獨在這件事情的反應這麼大?後來釐清了,自己對性騷擾的接受「底線」是:黃色笑話的對象不能針對「我」、也不能有歧視、嘲諷等具惡意攻擊的意味,此外,生理男性不能在未經過我同意時觸碰我的身體。其他情況下,無論尺度多大、多直接露骨,我都不會感到不適。

  其實,我原本不知道這件事會通報「性平會」,只知道S男侵犯我的底線,我不想坐以待斃,於是想請能夠「平等和他溝通」的C師轉告他不要再開黃腔。我將課堂上發生的事情,還有我不舒服的感受寫進小日記告訴C師;原先的訴求就只是:我希望這樣的事情,之後不要再發生,僅此而已。

  正所謂「親極反疏」,我知道在這件事中,爸媽高機率只能徒然擔心難過而已,但我不希望如此,所以,在媽媽簽聯絡簿的時候,我把小日記的區塊用手遮住,不讓媽媽看到我寫的內容,也跟她說不要看,而媽媽確實很尊重孩子的隱私,真的沒有偷看。隔天C師看到後,回覆我:「這樣真的不妥當的言詞,我會反應」。因為國小曾經有被教練侵犯身體界線的經驗,當時和爸媽反應後,爸爸去和教練溝通完,教練後續就沒有再如此;所以我國二時天真地以為,這次只要和老師求助,老師們彼此溝通之後,S男就會知錯並改正,事情就能獲得妥善處理。

  但是,要是這樣就能處理好,社會就不需要法律了。

  向C師反應之後的某天,理化與數學課時間突然對調,變成下午第一節上理化課,我身為學藝股長,想和數學小老師一起去數學辦公室找老師問清楚狀況;結果當時沒有找到數學老師,我和同學只能先回教室。一進教室,靜默的不正常,S男看(瞪?)了我一眼,便開始上課。上課過程中,他時不時就陰陽怪氣地提到「性平會」等字眼,講的時候還看向我這邊;我也因此以為,此事有被送性平會,只是因無錄音檔,證據不足不了了之。

  隔天下課,我想和S男把話說清楚,便請A陪我去辦公室找S男。在辦公室裡間的電腦房間,S男向我表示,昨天他在「我因為公務尚未進班」的時候,有問班上同學他上課時有沒有講過色情的內容,並說當時沒有同學舉手。我當時太年輕,竟然傻傻相信他的一面之辭,絕望地以為真的沒有人願意站在我這一邊。

  當時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,我因此開始被S男針對,平時他會漠視我,但在課堂上要開黃腔前,他都會特別停下來,說「不要講好了,以免又有人覺得不舒服」,然後就會聽到男同學的「哀號」,又或是S男會點名我、看著我並要「徵求」我的同意,但其實,在其他男同學的起鬨下,我根本沒有說不的機會,而且因為當時還是以為「沒有人站在我這邊」,為了自己在班上能維持「最基本」的同儕關係,我只能硬著頭皮點頭。之後的一年半,每次上理化課,我都必須提心吊膽S男會不會突然提出那些失禮的問題,這樣「隨機發生」的權勢威脅甚至羞辱,讓我每次上理化課都彷彿遭受凌遲。

  雖然S男在此事之後,曾經在課堂上表示我可以錄音,但因為校規規定學生手機要集中保管,當時的我沒有帶手機上學的習慣,亦不知道錄音筆這個工具,所以要課堂錄音根本是「不可能的任務」,我只能自己想辦法「記住」這些過程(可見有的時候,還是不要太乖,太乖保護不了自己……)。到了九年級,我不願意再擔任理化小老師,班上亦沒有任何女生想擔任,所以最後是改由兩個男生擔任。

  因為第一次求助之後,我的下場更慘,之後再被S男刻意針對時,我並沒有再讓C師或是家人知道這件事,而且,因為注意到,班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在我後續被針對時有任何支持我的跡象,所以我消極地覺得講了也沒用,習得性無助,索性不講了。佛洛斯特的詩〈熄滅熄滅〉寫道: 「而他們,由於他們不是死者,轉身繼續他們各自的事。」在敘述「人性的有限」時,歐麗娟教授表示: 「這個現象乍看之下當然是很無情的,可是這是必然的結果,要旁人不轉身回去做自己的事,是不合理的要求。」在當學期一結束,我就直接把整本聯絡簿丟到家裡的資源回收桶,從此不想再看到它,以免睹物傷情,想起不好的回憶和當時悲憤、無助、絕望等感受。

  最初事發不久後,有一次C師在音樂教室告訴全班:「我相信理化老師有講過那些不適當的話,有些人可能認為很好笑,但有些人會覺得不舒服……」謝謝C師相信我的求助並有所作為,這是我在那段黑暗日子中的一盞明燈,讓我有勇氣撐過每一個痛苦的瞬間。我當時清楚意識到:自己除了「自救」,別無他法;幸好我的個性十分好勝且倔強,沒有被S男後續種種失當的行為所擊垮,他想摧毀我,我偏不要讓他如意。

  我學會如何「化痛苦為力量」,亦自知跟S男的關係就此破裂,幸好我從國一開始就有補習,補習班的理化老師教得很好;我在補習班學會觀念,在學校的理化課就做自己的事,完全不理S男,如果他要點我回答問題,我也有辦法答對,理化考試成績我也保持在九十分以上,我要讓他沒機會藉著成績找我麻煩或刁難我。這時候,追求「好成績」對我而言,是一種「自保」的利器,必須確實有實力,才能讓我的不聽課能被S男「忽視」而非「挑出來針對」。這正好呼應電影《花漾女子》中,主角曾經感嘆的:「女孩子有腦子沒什麼用!」只要是人,在「暴力」面前,終究只能屈服。

  高中會想考中山女高,其一,是大我一歲的表姊正在就讀,其二,是因為當時在S男帶頭「點名並徵求」我的同意的情況下,男同學會瞎起鬨;這堅定了我考上好高中,以「永遠擺脫」這類我不願與他們為伍的同學的決心,當時的想法是:「我不要再跟他們當同學了,連同校都不要!」(不過,我後來已經原諒這些同學了,我們當時都還太年輕,不知道怎麼成熟地處理、應對事情才恰當;該被處理的是S男)。最後我如願考進中山女高,從結果看來,似乎是因禍得福,但一年多的箇中艱辛與掙扎只有自己知道。   自此,我已「浴火重生」,從此具有「起死回生」的能力。當我從地獄爬出來後,不會想讓其他人也經歷我所經歷過的,會竭盡所能,能救一個是一個。也因為此事,我開始特別關注「性平教育」的相關事物,並投身其中,希望能盡己之力幫助更多人。

峰迴路轉

  原本這件事情,會如同大多數性騷擾案件一樣,我一畢業就就永無轉機與後續,也不會有更多人知道;但或許,是生命想給我沉冤得雪的機會吧!又或是,生命希望我做點什麼。國中畢業後,我的弟弟也被S男教到,最初得知此事時,我非常恐懼——我不確定學校老師對學生家庭狀況、手足的掌握程度到底有多少,我很怕弟弟因為和我有關係而被S男遷怒、針對,甚至經歷和我一樣的壓迫與遭遇。也是這時,我第一次讓家人(弟弟)知道自己國二時被性騷擾的事,就像一個職場老鳥只能私底下叮嚀新人「哪個人是性騷擾慣犯」,提醒與對方相處要特別注意、保護好自己一般。

  一段時間後,在聽到弟弟說班上不少同學都向班導反映S男上課開黃腔時,其實我有一絲期待,因為這次不是只有一個人孤軍奮戰而已,這麼多人站出來反應、基本上就是有人證了,老師乃至學校性平會不會坐視不管吧!S男會因此受到應有的懲處、有所收斂吧!但我錯了,當弟弟告訴我,他的班導向S男傳達同學的反應後,S男一樣在班上否認開黃腔之事、說是同學自己想歪時,我基本上已不對學校人員抱持希望。也因為有自己的經驗作為前車之鑑,我不敢再叫弟弟堅持反應,我很幸運地,最終有扛住這樣的壓力,但我不知道弟弟是否也能夠如此,就算他可以,我也不希望他承擔這些。

  這樣高度相似的處理結果、S男的矢口否認,喚起我幾年前的回憶,在幾乎把自己淹沒的巨大情緒下,我決定問幾位國中時同班的女同學是否記得案件經過,當時沒想到還有機會重啟調查,所以出發點很單純,我只是想聽到實話——在畢業後沒有師生權力關係影響之下的實話。不過,確實因時間久遠,有人已經忘記,也有人表示自己上課在睡覺,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……其實還滿為她們感到慶幸,畢竟,有些話語及事情,還是不要聽見甚至不要記得,會比較快樂。

  這次問的幾位同學,並不包含我國中時最好的朋友與高二時的同班同學,部分是擔心舊傷重提會影響日後的相處,畢竟當時的認知還是以為「沒有人站在我這邊」;可以說,我是已經做好可能就此與對方絕交的心理準備,才向那三位同學提出這個詢問。萬幸的是,我確實因此掌握到了一些證據,雖然遲了一些,但總比沒有好。

  隔年4/2,我去電影院看了《花樣女子》,隔天又去看了「三十八號樹洞」的展覽,其中有幾句話很觸動我:「不是嚴不嚴重的問題,而是行為本身就不應該存在。」、「不必強迫自己原諒或放下,但可以帶著堅韌、善良和溫柔,繼續走向遠方的道路,那裡或許沒有解藥,也沒有救贖,不過相信我終能找到理想中的自己,與對抗這個世界的勇氣。」

生命贈禮

  國二下學期時,未免之後再勾起不適的回憶與感受,我想讓聯絡本永遠不要再出現在我面前,所以當時學期一結束,我便將整本聯絡簿丟進家裡的回收箱。   升大學的暑假,家裡進行大掃除,我在整理時,竟然發現——那本聯絡簿還在(猜測是媽媽當時在回收桶看到,並撿起來收著)。我重讀一遍那篇小日記,曾經永遠不想再見到的東西,事隔多年,這次,我卻主動將該頁割下、保存好;當時並不知道這件事還有處理的機會,只是想提醒自己:我已經浴火重生了,但是,不要忘記曾經發生的事情和當時的心情。(後來,在看到日本電影《青鳥》時,我最受觸動的台詞正是:「為了將來的你,不要忘記現在的心情。」)

  總之,我很慶幸當時媽媽有把那本聯絡簿撿起,而我也有機會於情緒穩定後再次接觸到它,並因此留下一些證據。否則,即使現在知道可以針對當年的事情進行性平案件的處理,如果證據不足,結果非常可能再次讓人失望。去年Metoo運動期間,我有意避免看相關的內容,因為我很怕在看別人故事、眾人評論的過程中,再經歷一次那種無力感——尤其是對方只能說出來,事件注定沒機會獲得妥善處理的故事。

準備抗戰

  意識到自己當時的案子,可能沒有被通報到性平會的隔天,11/23有一場講座,張德勝教授提到「性平三法」修法的資訊,還說《性平法》規定:即使受害學生畢業,仍可對加害老師提出性騷擾的申訴。我意識到——自己當時的案子「可能」還有機會處理。當天,我第一次向自己的生涯導師,同時也是性平專業的張德勝教授提及國中發生的事情,並向他請教接下來通報的相關事宜。

  在幾天後通話時,教授表示希望我盡快處理,畢竟,沒有人知道S男何時會再次犯案;但我當時才意識到「當時的案件根本沒被送性平」不久,仍處在一個對學校內部人員失去信任的時期,感性上,不想亦無法承擔再次失敗的下場。所以不敢輕舉妄動,想等今年3/8修法後,一旦有教職員工涉案,調查小組人員必須全部外聘時,再提出調查申請。

  教授曾經問我「和證人的關係如何」,並表示有些人、關係可能會因為處理性平案件、想請對方擔任證人而變糟……可以理解,趨吉避凶是人的本能,本來就不該自私地期待對方要為了自己所受的傷害挺身而出。雖然高二時已經體驗過這種感覺,但當時面對的是交情普通的同學,還沒有這麼強的得失心。

  11/24,我鼓起勇氣詢問A(他是我國中最好的朋友,我去找S男「對質」時,就是請她陪我一起去)還記不記得國中時的這件事,同時想請他協助擔任證人,當然,我也是抱著最壞的心理準備(雙方就此絕交、永無交集),提出這個詢問與請求。幸好,A願意協助。

  同時,我也請高二的弟弟詢問他國中時的同班同學,是否還記得當時他們班上很多人都向班導反應S男上課開黃腔的這件事。我當時在電話中問弟弟,他現在和當時同學們的關係、同學間的融洽程度如何?請他自行視情況評估,決定在群組還是以私訊方式詢問。在看到他傳給我的截圖時,我又驚又喜,原本以為他會用聊天這種輕鬆的方式詢問同學,想不到他如此認真、重視,而且敘述理性、條理分明,哇!我的弟弟什麼時後成長得這麼厲害、給力了?士別三日應當刮目相待;我已經在東華讀書一年多了,現在才發現他確實進步、成熟非常多!讓我無比感動、欣慰!總之,多虧弟弟與他國中多位同學的協助,得到了一些邵男確實在課堂開黃腔且事後否認的資訊,發現邵男一貫的作法與說詞。

  11/26時,我搜尋國中母校的網頁,沒有找到專門通報性平案件的表格,只找到規章內容(說明性平事件調查申請單上應有哪些內容),依著現有的資訊,寫出申請調查單後;教授請我和國中的性平案件負責人連絡,表明我的目的,同時問他們是否有相關表格。

  11/29時,我打電話給國中的學務處,生教組的人員說有通報性平案件的申請表單,但必須親自去學務處領(網路上找不到亦無法下載),所以我跟教授說,預計寒假時回去拿。教授回我,可以請對方將表格拍照傳給我就好,他說:「想一想如果受害人心裡非常創傷,怎麼可能去當面領表格呢?」於是,我又打了一通電話回國中,這次接電話的是學務主任,她說因為我還是學生身分,性平案件應該先在東華校內進行通報(得知此事後,教授表示,案發時我的身分是該國中而非東華的學生,是該國中老師出問題,不是東華老師出問題,所以應該向國中校方通報)。主任還問我當時的班導是誰?為了傳送檔案,也問email是多少?因為她問的突然,我愣了一秒,說出C師的名字,也表示加害人現在尚在校任教;而在報email的時後,因為我想起D被勸撤案一事,怕過早被國中校方得知真實姓名、身分,他們會將此事告知C師甚至S男,後續就可能面臨被勸撤案等情況,所以當時情急之下,報的是D的學校帳號(當天晚上,我就跟D說這件事,請她後續幫我留意一下有沒有從國中寄來的資訊)。

  接著,教授表示,建議不要等到寒假再處理,雖然生教組現在知道我要申訴(哪怕只有以電話表明意願,尚未正式提交申請單),他們就要開始保密了,但還是擔心生教組人員可能在寒假前,就會告訴C師甚至S男此事。不過,雖然有相同的擔心,我還是不敢輕舉妄動,想等隔年3/8修法後,再提出調查申請;很感謝教授尊重我的意願,讓我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準備。雖然德勝教授有過很多處理性平案件的經驗,但因為他是我的導師,所以即便是跨校校查,他也要迴避;教授說,這樣也好,他就可以和我討論這個案子。謝謝教授!

  因為案發當時,是《性平法》舊法期間,教授為了確認我能否如願在調查時使用新法(全部調查小組人員皆外聘),詢問了律師和東華法律系的黃愛珍教授;得出的結論是,新舊法是以「施行前後」做區分,只要在隔年3/8之後通報,就一定要用新法。另外,德勝教授認為:新法對學校比較好,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與糾紛,但是要找到、聘請校外的人,難度更高。我明確表示想要明年3/8之後再通報,不想相信國中校內人員的性平意識和公正性。教授表示會尊重我的決定,同時也提醒我,明年接受調查訪談時,可以先確認三位調查小組是否都是校外委員,只要不是,就要提出,因為程序不符合規定。

寒假期間

  今年1/17下午,我回到國中學務處拿「性平案件申請調查單」。生教組長詢問我:何時會提交申請?在知道我打算3/8之後提交與其中原因之後,她說,法律是最低底線,可以和主任討論看看,我的這個案件直接全部外聘調查小組人員,如果確定可以的話,我就能在3/8之前提交申請。

  接著就是修改申請調查單,最讓我糾結的是「訴求說明」的部分,因為當時有向C師反映此事,依據《性平法》規定,她在知悉此事的二十四小時內就應該通報性平會。話雖如此,但我並不希望C師因此事受罰,畢竟,她最初真的相信我的求助並有所作為;而且之後被S男針對,我都沒有再讓她知道,所以她可能真的以為自己私下和S男談過之後,這個問題就順利解決了。

  因此,以下是我寫在申請調查單的大致內容:

  因為我弟弟及其同學已經從國中畢業,不用擔心他們會像我一樣被S男針對,而且我現在的心理狀態、抗壓性已經提升很多了,所以現在提出性騷擾申訴。希望「外聘」調查小組成員,最初是不太想信任學校人員,後來思索後,更是不希望學校老師可能因為有同事關係而左右為難(畢竟大部分的老師都是善良的人),例如:如果站在老師那一方,可能被學生指責「官官相護」,如果站在學生那一方,又可能被老師抗議「公報私仇」。

  我希望能依法走完校園性平案件的調查流程,還我和所有當時因被開黃腔而感到不舒服的人一個公道,並讓性騷擾的加害人S男受到應有懲處(我已經不奢望他「反省悔過」了,只想讓他知道,所有發生過的事,都不是兒戲、玩笑,而是需要「負起責任」的),希望懲處這種硬性的手段,能讓他願意警惕並有所收斂,不要再因為無知或是故意,而對更多學生造成傷害了。

  另外,有一件事情想告訴老師們、性平會委員、調查小組人員。

  我不確定國二事發當時,寫聯絡簿向C師反應後,C師有沒有將此事通報性平會(個人推測是「沒有」,畢竟,C師一旦檢舉,性平會必然需要受理此事並展開調查)。雖然,在初次懷疑此事當時未被妥善處理的當下,我確實很生氣也很痛心;但後來冷靜下來思考,如果真的「沒有」的話,雖然在法律上,C師必須受到懲處,但想請委員、老師們對C師「從輕」處分。原因如下:

  第一,我在小日記中所寫,原本就是請C師「去和理化老師說」,當時的我不知道校園性平案件的標準作業流程,也許C師從未處理過,亦不熟悉。C師願意在沒有錄音檔等證據的情況下,相信我的求助,在接獲學生反應後有所處理(雖然處理可能並不符合正規程序,但可以理解,畢竟,真的太曠日廢時,就連我也不是一開始就執意將此事通報性平),其實我非常感激。也因為這件事情,我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有自省的能力,如果S男被私下提醒勸誡還不知警惕悔改,那我就不用手下留情了,直接走法律途徑。

  第二,如果當時此事真的沒有通報性平會,其實我會很慶幸。以當時我的成熟度、理性程度、抗壓性,應該會很輕易地就和解、撤案;而一旦撤案,不僅事後無法再針對這一案件提出調查申請,S男在毫無懲處的情況下,依然會繼續教我們班,那後續在課堂上對我的針對,依舊無法避免。

  第三,如果當時我堅持不撤案,亦展開調查,一旦因為證據不足而失敗告終,我當時的處境只會更加艱難;而即使最後成功,證實了S男在課堂上言語性騷擾學生,但依據「比例原則」,他也絕對不會因此被解聘,而他會不會因此改過也是未知數。畢竟,即使已經經歷過我這一次的事件,他也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讓他被送性平會,他在幾年後教其他學生時,依舊是故態復萌。

  綜上所述,雖然每個和此案相關的老師、同學都有責任,但我提出申請的主要動機,不是要像機關槍掃射所有人,而是像加農砲聚焦反擊。但要反擊,似乎不可避免地就會牽連到其他相關人等。

  我希望S男不要因為師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而得以僥倖逃過法律制裁,希望他知道什麼是「責任」,更希望不要有更多的學生受傷(雖然這不太可能,他不會因這次性平案件被解聘)。或許,我這次申請調查能得到的最大收穫,是或多或少可以讓其他有相似經驗,但不一定有處理機會的人得到安慰吧……。

  總之,先謝謝所有願意協助的老師們、性平會委員、調查小組人員。

  2/16的時候,生教組長打電話來說:經過她和主任的討論,我這個案件可以直接全部外聘調查小組人員,後續,我便把調查申請書傳給德勝教授過目,教授提醒我要在印出來的申請書上面簽名或蓋章,同時標明頁碼。在生日當天,除了收到許多人的祝福,我也送自己一個生日禮物,在這天以限時雙掛號寄出性平案件調查申請單。

開學初期

  3/2性平會確定受理此案後,主任表示:雖有我國二和弟弟國二兩個時間段的事情,但因為資訊、證據較清楚完整,先處理我國二時的案件就好。接著,我便詢問國中時的另一位同班同學B是否願意擔任證人?我們雙方的交情和互動,高二高三時因同班而仍延續一段時間;這次是鼓起更大的勇氣才開口請她幫忙。幸好,B也表示願意協助。

  我最初以為調查只能實體進行,所以為配合證人們方便的時間,打算展延到六月再調查。主任請我告知原因與考量點,方便她回報教育局和性平會。我寫的原因如下。

  第一,此案並無錄音檔等物證,所以並非我個人願意隨時回學校參與調查就能夠處理;一旦沒有加害者與受害人以外的「人證」,調查容易陷入雙方各執一詞的羅生門狀態,這樣不利調查進行。

  第二,沒道理強迫他人犧牲自己原有的權益去幫助我;我當時的同班同學,有人正在中部就學,他們願意「無償」甚至「自行負擔時間與交通成本」以協助擔任證人,我已經很感謝了,我不希望他們因為善良,使自己的受教權或是成績,因必須處理此事而受到影響。

  「證人方便的配合時間」是我最初在提交調查申請時,並未考慮周詳的部分,抱歉過早提交申請,造成老師、委員們行政上的不便。綜上所述,我想將調查展延至六月份進行。

  3/11時,主任將相關文字請示教育局後,告訴我局端反應:依法規不能展延至6月。建議我可以先暫提撤案,5月底再提出、再啟動調查;同時表示,主要還是會依我的意願處理,也請我放心,學校並無不辦理,只是尊重同學的需求。

  當天我就請教教授,這樣在法規方面是否可行?擔心現在一旦暫提撤案,之後就沒辦法再對此事提出申請。教授隨即表示,可以申請線上調查,這部分調查小組校外委員會告訴校方行政人員可以、應該怎麼做,不是行政人員要擔心的;同時告訴我:一啟動調查,那位疑似行為人就要停聘,為避免其他人現在可能受害,叫我不要等到六月。

  於是,我便回信告知主任,自己打算現在就開始處理的原因;同時表示:身為案件當事人,我願意親自回學校全力配合調查,但證人的部分,建議可以以線上方式進行調查。而且因為之前在通話中得知,在調查結束後,主任要在學期結束前,將案件調查內容轉成逐字稿、結案報告,所以如果現在開始動工,主任可以進行收尾工作的時間會比較充裕。同時,因為知道S男目前身為一個國三班級的導師,會考在即,怕S男突然被停聘,會對其班上同學的心情、氣氛造成太大的波動、影響。那些同學畢竟是無辜的,雖然知道這些是學校內部要去協調安排的事,也知道這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與必然代價,但基於對誤傷無辜的擔憂、良心不安,還是開口向主任詢問、確認:S男導師班的同學會有代理導師協助。如果真的因此造成S男導師班同學們的恐慌與不安,很抱歉讓你們受到多年前性平事件的波及;要是S男之前沒有言語性騷擾學生,事情根本沒機會發展到今天這一步。

  3/25時,便敲定3/30進行實體調查,主任表示,若證人不方便出席,可以以紙本內容佐證我的申訴內容屬實(證人需在上方簽名)。不久後,又向我傳達委員新的討論結果,表示這次的案件會先以我、C師、S男三人為主調查,如果有需要,才會再找相關證人;但如果我想先以紙本呈現也可以,就是實體調查當天提供給委員。但因為紙本資料郵寄的時間變數太大,所以我並未採用此方式。

調查當天

  3/30實體調查當天,前置作業的部分。第一步,確認受訪人身分;第二步,簡單介紹調查委員,請訪談者確認有無需要申請迴避的人;第三步,詢問訪談者是否願意接受訪談;第四步,權利告知(口頭說明,並提供書面資料確認並簽名);第五步,告知訪談會全程錄音,以便學校後續錄音檔撰寫訪談紀錄,並做為訪談過程之證明,詢問並徵求訪談者同意。

  調查開始後,調查小組人員先交代後續大致作業流程、期程,說明之後學校端都會再通知我要如何配合。接著,表明其今日任務是事實認定跟懲處建議,在我、S男、證人們都說明完之後,他們會進行「勾稽比對」,得出其認定的事實,若該事實與我的主張相符,就會看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規範,接下來就會對學校提出處理建議。對造雙方(我跟S男)各會拿到一份代號版的調查報告,目的之一就是保護當事人、證人,不讓當事人、證人的身份曝光。另外,因為尚在收集資料階段,調查小組人員請我在離開之後,先不跟此案證人說訪談內容,因為這無助於事件的釐清。不知道哪來的直覺,這次我在最初以訊息詢問兩位證人之時,就只問他們:記不記得國二時S男在課堂開黃腔之事?願不願意擔任證人?並未提及當初太具體的話語、內容;所以,其實在看到案件書面調查結果前,我也完全不知道A和B到底都記得什麼內容。

  訪談分成三階段,第一階段是我說、調查小組聽,第二階段是調查小組問、我答,第三階段就是看我的訴求。在第一階段陳述時,我是選擇「照唸」當初寫在聯絡本的S男說的語句,因為比起自己已經經過六年的記憶,我更相信事發當天,自己寫下的記憶猶新的紀錄。

  調查接近尾聲時,調查小組人員問我,若性騷擾屬實,是否要加害人的道歉?我表示不需要,因為我覺得,S男就算道歉,也只是為了讓這件事「過去」,而非真心悔過,如果真有悔意,他就不會在我第一次反應之後,還針對我,甚至在三年後重蹈覆轍。我不要加害人的道歉,我只要他受到應有的處分,並且以後不要再傷害更多人。最後,調查小組人員稱讚我截圖很專業,知道截圖時,後一頁首要包含前一頁末的內容,以佐證其是連續的對話。

  說明訴求時,我表示,個人希望S男被停聘或解聘,因爲我覺得他會繼續犯案,他明明清楚自己的行爲是錯的,也有可能被送性平,但是他還是繼續這樣做。但是因為不是性侵案,是言語性騷擾,所以就比例原則來說,他被停聘解聘的機率不高,但我還是希望在在合法的範圍之內,給他最重的處罰。C師雖然當時沒有把這件事情通報性平會,會有未通報的責任,但是希望給C師的處分越輕越好,就像我在申訴書講的,這件事情如果當時真的被送性平,對我來講可能是不利的。調查小組人員說我是採「結果論」;確實,我很常帶著結果論的思考方式,因為我相信自己絕對可以化危機為轉機,讓結果變成我滿意的,如果事與願違、遭遇挫折,那就表示「還沒到真正的結果」。

  這天下午,媽媽騎車帶我去買東西時,好奇問我早上去哪了?我深吸一口氣,心想,該來的還是會來,怕發生危險,於是跟正在騎車的媽媽說自己是回國中處理事情,媽媽問:「是好事還是壞事?」「應該算是好事吧!」等停好車,在排隊買飲料時,我才跟媽媽說,自己回學校是為了配合性平案件的調查,也把這段經歷告訴她;媽媽的表情、反應比我想像中穩定,不知道她當時心裡在想什麼。

你是對的嗎

  今年三月初,我向💭請教一些問題。💭提到米蘭昆德拉說過的:「小說唯一存在的理由,是承受人生的相對性與道德的模糊性。」之後引用了《悲慘世界》中,尚萬強和警察的例子。

  💭:誰是對的?誰是錯的?這個警察一直認為自己是正義的化身、執法維護公正,一直在追殺尚萬強,可是他要逮捕的這個人,已經在神父的感化之下變成好人,但是在警察眼中,尚萬強始終是壞人。

  💭:你認為你是對的嗎?

  或許是因為四小時前,剛和國中主任通話協調性平案件的處理,腦中還有此事的殘影,我直覺想到的是:我這麼堅持處理多年前的性平案件,興師動眾許多人,是不是也如同那位警察一樣只是「自以為正義」呢?我真的是對的嗎?

  這個「自我懷疑」的感覺太熟悉了,事發最初,以為同學們認為我小題大作時,我也曾經迷茫——我忠於自己的感受,跟C師反應,到底對不對?不過,現在的我,想起補習班老師說過的一句話:「小時候,大人告訴我們『對不起』可以換來『沒關係』;長大後才發現,一直『沒關係』就只能換來『對不起』。」有些底線,該堅持,我絕對寸步不讓,否則,就是從精神上邀請惡勢力逼近踐踏;〈我的愛城〉中,領主的女兒不逃走,堅持留下來和城池共存亡……在這場戰役中,我也絕對會留下、奮鬥到最後一刻。

  我上一次給行為人改過機會,是國小時被教練侵犯身體界線那次,當時只請爸爸去跟對方溝通,並沒有直接訴諸法律(當時不知道從哪得知「性騷擾」一詞,反正我和爸媽聊天反應此事時,開門見山直接說:「我覺得被教練性騷擾」,接著爸媽在追問中,才逐漸釐清事情經過:教練侵犯我的身體界線與自主權,但沒有與性、性別相關,所以嚴格說來尚未嚴重到性騷擾的程度。爸爸後來有幫我去和教練反應、溝通;雖然那時的說詞有點誇大,爸媽應該最初被嚇得不輕,但我不後悔自己如此「敏感」,才避免了養癰遺患);後來教練在與我相處時,確實有給予尊重,因為教學需求,要觸碰我的身體、協助我調整動作前,都會先禮貌徵詢我的同意。教練在我國高中時,提供我不少教學的經驗、機會和指導,這些都曾被我寫在升大學時提交的備審資料中。

  但是去年,他竟因為數年間猥褻、性侵十一位七至十歲的女童,被判刑二十多年;不禁驚駭,如果當年我沒有向父母求助,是不是也有可能在後續成為受害者之一?同時也自責,我那麼早就意識到不妥,最終卻只救到了我自己……所以,我這次說什麼都要堅持到底。讓我撐到現在的與其說是憤恨,不如說是責任——生命給了我機會去拯救當年的自己、處理這件事,甚至有機會救更多人。我知道,要是不幸再有「在校生」受害,他們很高機率會像當年的我一樣,是無能為力的。(題外話:最初得知教練被判刑時,我對自己有非常多的質疑、否定;但後來想起「見賢思齊,見不賢而內自省」、「不以人廢言」等語。另外,💭曾經對我說:「與其說你的老師把你教得很好,我倒不如相信,是你把自己活得很好。」人會受到環境、遇到的人事物影響,但同時,也有主體能動性。就像爸爸習慣抽菸,我從小看到大,自己卻不抽;雖有互動交集,但我終究不是對方,最重要的是「我想成為怎樣的人」而非「我遇到的是怎樣的人」。)

  雖然說「若得其情,則哀矜而勿喜」,我從事發當天就猜到,S男是誤以為用班上同學舉例、嘲諷、開黃腔有助於學生理解觀念,甚至只是想藉此抓回學生對課堂的注意力。但是,他先放棄自己的主體能動性與恰當的是非觀念,在言語和行為層面失當甚至傷害到他人;「同情」和「原諒」終究是不同層次的東西,善良和寬容要留給值得的人,我看不到S有一丁點改過自新的跡象。但凡S男在初犯之後不蓄意針對,甚至是在我畢業後謹記前車之鑑、不在之後教學時重蹈覆轍……這件事情都可以也只能「到此為止」,我不會再有動機、機會向以前的同學詢問、蒐證,並且在多年後重新處理這件事。

柳暗花明

  七月中旬調查結果出爐,書面的調查結果,是媽媽幫我去郵局領回的。因為不知道結果是否如預期般順利,畢竟是六年前的事情,也不知道C師和A、B到底記得多少內容?提供了哪些資訊?歐麗娟教授說過:「出現利害關係才能見人心。」說實話,我尤其擔心:C師會為了避免性騷擾案件屬實後,自己要被追究「當時未及時通報」的責任,而對此事有所隱瞞。所以一直很擔心「證據不足」而導致事情再次失敗,畢竟,無奈的事實是:法律講求的是「證據」而非「真相」,如果證據不足,哪怕真的有發生性騷擾事件,我也求助無門、很難討回公道。

  本來打算請媽媽把信封給弟弟拆,弟弟先把結果拍照傳給我,如果順利水落石出、討回公道,再跟媽媽說。我怕結果不如預期,媽媽會傷心。結果,媽媽比我還冷靜、勇敢,她說反正事情已經成定局,她可以直接拆封拍照傳給我,突然覺得,媽媽好像水豚,情緒有夠穩定。雖然遲了六年,不過幸好這次性騷擾案件確實有成立。

  閱讀C師、S男、A、B的調查內容,突然像開了上帝視角,接下來,就依據我在調查記錄中的所見,訴說一下他們認定的事實和我個人的想法吧!

  第一,C師記得發生過這件事,她陳述的其中一點是:「我有在班上詢問,全班有人回說(S男開黃腔)是為提振(同學的)精神,同學是回答說有(發生此事)。」這部分就與S男所言,他自身詢問的結果有出入了,但S男這部份說的是實話,B表示S男問的時候,班上確實沒人舉手,可見,「誰來問」會影響回答。C師表示,覺得我的陳述是真的;之後因為我不再反應遇到的狀況,所以她確實一直認為此事已處理好了。

  第二,C師表示,自己忘記當時是如何跟S男說的,大致是提醒S男不要再針對我;S男則表示,C師確實有提醒他上課舉例不要提到我,但沒有提及具體內容。先相信此事為真,那後續S男提到「性平會」等字眼,且只在講黃色笑話等內容時特別點名我、對我施壓,正好應證:他其實知道拿我舉例且我事後反應的那次,他的言論是違反《性平法》的。

  第三,S男承認用「媒人婆」字眼說明,但仍矢口否認說過「腿再抬高點,腳打開一點」,說可能是同學加油添醋引起我誤會。我非常無奈,S男或許是天真地認為,我此次提出的證據,像當年一樣,只有個人輕飄飄的幾句證詞而已,殊不知,在一系列巧合安排,還有他自己多行不義的推波助瀾下,我已經獲得更多相關資訊與幾位旁人的助力。此情此景,讓我想起曾經看過的一張圖:一隻貓以為自己抓的是老鼠的尾巴,殊不知在牆的後方,是一隻能夠瞬間殺死貓的巨蛇——你永遠不知道跟你玩的是誰。

  第四,C師說我的在校表現穩定,很訝異這件事放在心中六年。先謝謝老師的相信與肯定!抱歉必須把老師牽扯進這烏煙瘴氣的案子。另外S男表示,他的學生「能擔任小老師超過一個學期的,都是很優秀的」。謝謝S男稱讚,我不會「以人廢言」的!但同時也百思不得其解:同一個腦袋嘴巴,明明能吐出象牙,說出這些積極正面的語詞,為什麼偏要開黃腔呢?

  第五,雖然身為當事人,但有些事情我自己都不記得(例如:A和B記得,當時S男在以戲謔語氣開黃腔的同時,還搭配具性暗示的手部動作)!這滿合情合理,畢竟,當時可是學期一結束,我就直接把聯絡簿丟回收。如果大腦有什麼「自我防衛機制」,讓我選擇性遺忘某些事情,也是有可能的,總之,謝謝有旁觀者替我記得這些「我的大腦不想讓我記得」的事。

  第六,B表示,在今年收到我傳訊息請他擔任證人之前,他沒有辦法確認我在當時是感到不舒服的,當時隱約可以猜到是我向C師反映此事,但至今才可以確定真的是我。還說「會特別印象深刻是因為覺得很尷尬,假設我被開這個玩笑,會覺得很尷尬。」另外也說,S男曾經在其他時候以她舉例、嘲弄,「我不舒服,但沒有反應。」才明白,不是我太敏感、小題大作,有些同學也只是在「權力不對等」與「同儕間的從眾效應」的影響下才不敢表示。(題外話:回到文章最初,德勝教授所言「旁觀者是關鍵角色」,確實,在「此次性平案件」和「教練之事」中,分別身為「當事人」和「(廣義而言的)旁觀者」的我發現,會發展成如此嚴重的情況,很大部分是受到旁觀者影響。B的這句話點醒了我,之前會自責沒有在長大一點後即時覺察教練的失當行為——因為我看到教練與學員有親密但未及性騷擾程度的肢體互動的時候,確實常常是以遊戲的形式發生,當事人包括在場的其他孩童都是很歡樂的嬉笑,當然,這只是在公開、我看過的情況下如此。但身為旁觀者,要不要「為當事人覺得不舒服」確實是一個很大、難解的問題。我有侷限性,因為自己是敢愛敢恨、不爽會翻臉的那種人,所以會認為如果當事人沒有表示,那應該就是沒事、他不介意。卻忘了,人有融入群體、與他人融洽相處的需求,尤其是年齡越小的孩子,他們可能還不知道這是有問題的,就算不舒服,如果發生事情的當下,所有人都在笑鬧,那他要嘛真心被洗腦覺得沒問題、就是玩遊戲而已,從而對危險的感知、敏感度下降,讓對方有機會得寸進尺;要嘛為了「合群」,一直壓抑自己不舒服的感受……)

  第七,B表示「通常S師的課程對我比較沒有吸引力,但是開玩笑的時候我會抬頭」、「我同學也有因為排斥S師,而排斥理化」。雖然就行為層面,S男確實是「明知故犯」,但在動機層面,能用無知解釋的事,我不想用惡意。S男說自己「出發點是善意的」,我「姑且」相信,那他這麼做的動機,我想到的一個合理解釋是:他透過「暴力」,企圖挽回身為老師卻因為不被學生重視而損毀的自尊心。魯迅說過:「勇者憤怒,抽刀向更強者;怯者憤怒,抽刀向更弱者。」S男確實達成他的目的了,同學們會在他開黃腔時集中注意力,其實我也慶幸他達成目的,我才有證人;但這也挺悲哀的,應該沒有一個正常的教師,會希望自己是以這種方式被學生認識、記得。

  《我是男生也是女性主義者》寫道:「偉大的佛洛伊德曾說,人類的真心總在口誤當中顯露,越是下意識脫口而出的話語,就越是内心深處的想法。」S男採用貶低嘲諷學生(尤其以女學生與陰柔氣質的男學生為主)的方式,意圖吸引同學注意、回應;身為教師,他這樣的作法,不僅反應其自身性平意識的欠缺,還很可能潛移默化誤導班上男同學,認為這是一種建立男性之間的「同性社會性慾望」的合宜方式,導致上樑不正下樑歪。

  第八,事實認定及理由寫道:之前S男並無類似行為且經學校調查屬實。突然想到崔圭碩的網路漫畫〈錐子〉中寫的:「在網子之下被隱匿的規則對威權是寬容的。老師您毆打學生並非不知暴力是錯誤的行為,您之所以敢下手,是因為大家都這麼做,因為一直以來都是這麼做,因為這麼做比較好過,因為這麼做也不會有事。」希望經過這次調查,S男能明白:所有發生過的事都不是兒戲,不是所有傷害都能以「開玩笑」為由粉飾太平,人都要為自己的(就算不是故意的)行為負起「責任」;期許他未來在教學時,更加謹言慎行,不再輕易傷害他人。

逃離地獄

  卡爾維諾的寓言〈黑羊〉,大意是:在一個人人都是「賊」的國度,某天突然出現一個「誠實的人」,他的出現破壞了原有的平衡,社會因此分成「窮人」和「富人」……而不願加入偷竊共犯結構的誠實的人,在剛開始不久就餓死了。

  就現實層面來看,這件事情不論成功失敗,對我而言,都可能會有衍生問題。🌌說過「教育圈很小」,也就是說,即使成功討回公道,也可能因此被記恨、被報復。不過幸好,我其實沒有「非當學校老師不可」的堅定志向。如果真的因此出事,我頂多是少一項選擇,不會太失望或損失慘重;況且,這也可以藉機篩選、反應——那個地方適不適合我?都說「塞翁失馬,焉知非福」,說不定,生命想要安排我去其他地方一展長才!

  《看不見的城市》寫道:「生靈的地獄,不是一個即將來臨的地方;如果真有一個地獄,它已經在這兒存在了,那是我們每天生活其間的地獄,是我們聚在一起而形成的地獄。有兩種方法可以逃離,不再受苦痛折磨。對大多數人而言,第一種方法比較容易:接受地獄,成為它的一部分,直到你再也看不到它。第二種方法比較危險,而且需要時時戒慎憂慮:在地獄裏頭,尋找並學習辨認什麼人,以及什麼東西不是地獄,然後,讓它們繼續存活,給它們空間。」

  在講到屈原的〈漁父〉時,🌌提到屈原和漁父的發言代表兩種不同的價值觀,他們各自「堅守立場」,但身為旁觀的讀者,我們可以「選擇」。🌌說:「你會如何選擇、處理?具體處境出現之前,你所說的答案都不會是真的;現在叫你回答,你只會給我命題作文式的答案;但實際上你會怎麼做?那才是對你而言最重要的……所以就把這篇文章放在心中,以後遇見了,再來思考就可以。」嚴峻的現實是:在性平事件中,沒有人能夠「獨善其身」;「旁觀者」對事情走向的影響真的太大,所以哪怕再辛苦,也要堅持奮鬥下去,否則,就是用第一種方式逃離地獄——我不想如此。

  搞笑諾貝爾醫學獎的得主Donald L. Unger,為了想知道「折手指」會不會如眾人所言,對手指造成損傷?於是每天只折左手的手指關節,右手則完全不折以作為對照組,堅持六十年之久;之後依據這個親身實驗寫了一篇論文——證明折手指並不會造成損傷或是影響美觀。

  💭:就是花了很多心力,然後只有小小的收穫,只是想達成一個小小卑微的渴望。

  這是💭私下回饋我的報告時說的話,我才發現:或許,我的生命氣質便是如此,面對重視的事情,那怕在旁人眼中再渺小、再不重要,我也會義無反顧投注十二萬分的精力做好;就理性、投資報酬率而言,不是很聰明有效率;但就我的人生而言,很認真、很真實。

  我相信《高手思維》中說的:「你只要從自身利益出發,做好自己的小事,潛移默化之功,就能讓社會真正進步。」或許,我看得到那一天的到來,也可能,我看不到那一天的到來;不過,我永遠相信,社會的性平意識一定會越來越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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