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講座可以提升認知,提升認知有助於「解決問題」。本文要分享的,是參加完第一堂「全面.性教育」種子教師培訓講座(翁麗淑講師的「導論:性平教育、CSE 及人權」)後,讓我收穫最大、改善原有想法、生活的內容;如果這篇文章也能對你有啟發、幫助,那就太好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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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性教育的對象,是 5 ~ 18 歲的兒少,所以「主體性」在「兒少」身上。
兒童權利之父是「柯札克」
《兒童權利公約(CRC)》四大原則
🔴禁止歧視原則
🟠生存及發展權
🟡兒少最佳利益
🟢參與及表意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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🔴禁止歧視原則
💭:想要「瞭解」,就需要「比較」
Q:為什麼是「禁止歧視」而非「不歧視」?
「禁止」歧視,在「個人」層面較「被動」,在「國家(公權力)」層面較「積極」;「不」歧視,在「個人」層面較「主動」,在「國家(公權力)」層面較「消極」。後者是更高更理想的境界,但非常考驗每個人的修養與道德;CRC 是「聯合國」訂定的指導原則,主要代表「公權力」,所以需要多一點積極(甚至較具強制性的)介入、作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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🟠生存及發展權
生存權,就是滿足「生理」、「安全」等馬斯洛需求金字塔中,最為基本的需求,在成長過程中受到適當「保護」。
發展權,應是「孩子」本身想要如何發展,而非「大人」想要孩子如何發展(與人本主義的精神不謀而合),其中也包含「遊戲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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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孩子可以「自由發展」,那「保護」和「限制」孩子的界線該如何拿捏?
首先,所謂自由,必須奠基在「尊重他人」的前提下;其次,《夏山學校》寫道:「任何主張,假如不和「常識」連在一起應用,就會變得很危險。」所以,全然放縱孩子進入工地玩耍,或是任由其破壞他人的東西……這些都是無知、愚蠢至極的行為,甚至還對他人造成傷害。
拿「性教育」來舉例,如果沒有適度引導,完全放任孩子進行不合法、不安全性行為,那就是不負責任地「放縱」。如果擔心出意外,一味禁止孩子接觸「性」相關內容,則是「限制」(但通常出於「禁果效應」,越是阻止,孩子只會越想嘗試,有疑惑或出狀況也不會主動講)。
教導正確的性知識與觀念,讓孩子懂得理性判斷,知曉並願意承擔行為目的與後果,再放手讓他自由探索,這便是「保護」。總之,為了更好提供自由成長、探索空間這類能夠達成「發展」目的而進行的防護措施,才是「保護」而非「限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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🟡兒少最佳利益
在面對任何選擇、決定、發展、遊戲、規定、政策時,大人應該以孩童的最佳利益為考量;健全成熟的愛,是「愛孩子」,而非「愛控制孩子」。
此外,也可以讓兒童理性思考並自行建構出:「我要什麼?什麼對我好?」讓孩子「長出自己的力量」,他們在爭取想要的東西或機會時,就有辦法理性和大人溝通,不會淪於失控、耍賴,導致雙方溝通無效、關係破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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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如果和小孩談太多「權利」,他們「作亂」怎麼辦?
講師說,曾經有學生反應:「自己有『遊戲權』,為什麼要坐在教室上四十分鐘的課?」「那你覺得課應該上多久比較好?」這個問題,讓孩子原本可能的「為反抗而反抗」,改成引起其深入思考:「自己要什麼?什麼是對我最好的?什麼是『好』?」
之後,可以和小孩一起溝通「大人認為的好」和「小孩認為的好」之間的異同,並協調出共識;如此,雖然過程費時費力,協調結果也不一定就能如自己的意……但能因此培養小孩獨立思考的能力,更能讓事件當事人比較「完整全面」地思考——何為最佳利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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🟢參與及表意權
這是最難實現,但同時也最重要的權利,應該認真傾聽孩童的意見,並給予尊重、採納;而非一面說孩童可以自由發言,卻又在其發言後,忽略甚至強硬駁回與大人相左的意見,要孩童照大人原先的安排。
值得稱讚效法的是:台北市學校的「性平會」已有「兒少代表」,考量到兒少心理承受度,他們不參與「防治組」事務(不會直接接觸到性侵害等案件)。被選為兒少代表的人,可能是成績好或是乖巧的學生;但是,因為不希望他們只是像鸚鵡一樣,重複在場大人們的聲音、意見。所以在事前會提供他們相關培力,讓他們能夠擁有:充分真實的資訊、言論自由、資源可近用性、表意權、決策權……對大腦「輸入」好的內容,「輸出」也才有機會是高品質的。這部分建北等學校做得比較完整,因為學生都很有想法,也勇於在獨立思考後向校方爭取、捍衛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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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都說要以「兒童最佳利益」為優先考量,那遇到墮胎等議題應該怎麼辦?
CRC 的保障對象,是 0 ~ 18 歲的孩童,「不包含」尚未出生的「胎兒」。在懷孕期間的各種狀況、取捨(例如:墮胎與否),應該以「母體」的最佳利益為主要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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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什麼是「人權」?
就是身而為人的「基本權利」,保障的對象以該場合的「相對弱勢」為主;也就是說,身處不同位置、擔任不同角色,有時要幫「別人」捍衛人權,有時要捍衛「自己」的人權。
例如:在教室內有「學生」也有「老師」,先不說在校內,主體性在「學生」身上;後者代表國家、公權力,因此首先要考量、捍衛的便是前者的人權。
莎士比亞曾言:「有力者恥於傷人」,如果幸運身為有力者,恥於傷人,是最基本的修養;更高境界,是主動保護、幫助有需要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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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「性解放」是什麼?你如何思考、認知「性」?
「性解放」意味著:「斷開」性、愛、婚姻、生殖之間原本的緊密鎖鏈,讓四者得以被分開討論;「性行為」的發生,只需彼此合意、安全、達合法年齡即可。在《民法》中,16 歲性自主、18 歲可結婚、20 歲獲得公民權;可見在這部分,《民法》是性解放的!它沒有要人們必須先有愛、婚姻而後有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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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主流化」是一種檢驗的策略,是將原先受到忽略的人事物,納入工作核心、主要決策過程。在做任何可能對群體造成影響的決定前,或是在檢測政策成效時,思考:誰(已經或可能)缺席?目前的預設條件是否奢侈以致有人因此被邊緣?發現問題、不足後,進而有所調整、修正。
「性別主流化」是一種價值觀念、行事策略,即帶著「性平意識」進行思考、分析,以期行動能如願達成「實質平等」而非「形式平等」。教育,需要更多樣的族群一起參與;有「多元」的成員組成(尤其是有「資源取得不易」的人),談「平等」才有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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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若課堂上,很多孩子都踴躍發言,在不能讓所有舉手同學都發言的情況下,老師應該先點誰?
我最初的想法是點「舉手最快」的人,但後來發現,「舉手快」和「思考」之間沒什麼關係😅;比較恰當的作法是,在舉手的學生中,點「平常最少發言」的那位,提供每個人發表意見的機會,而非讓話語權被少數同學獨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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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「經血的血液」和「身體其他的血液」有什麼不一樣?
因為自身過往經驗,我原本以為是「經血的血腥味會比較重」;但其實,只要是人體製造的血,置於潮濕、悶熱的地方一段時間後,味道是差不多的。
講師說有些小孩覺得因為「本來是要孕育小孩的,但沒有受精所以才變成經血流出」,所以「比較高尚、神聖」;乍看挺積極正面的,但細思就會發現:帶著這樣的觀念,可能將女性的主體價值過分簡化、直接粗暴地連結至生育。而這也會導致一些人在面對代孕、墮胎等議題的時候,承受更大的壓力……畢竟,如果真的被視為「比較神聖」,那一些人在「自主選擇」時,心理層面更容易受到限制與壓力。
所以我個人不傾向為了破除經血原先「骯髒」等負面污名,而將其連結「生育」讓其變得「神聖」,因為很可能不小心落入另一個框架中——而那個框架限制的還是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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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在教性平等敏感內容時,遇到家長抗議可以怎麼應對?
正如軍師說過的:「主流,是集體的懶惰。」講師表示:有所「擔心」、「為難」,那便是「價值」所在!在教性教育等敏感內容時,從來不事前發「家長同意書」,因為——不管其他人怎麼說,應該教,就要教。
如果家長反彈、抗議,老師會先與之站到同一陣線,同理家長擔心的心情,感謝他們願意和自己溝通;也主動分享自己是如何思考「什麼樣的教學才能讓小孩具備應有的能力」,並表達彼此的最終目的都是為孩子好。總之,要避免和家長站到對立面,化解家長的疑慮,清楚自己在做什麼,相信自己站得住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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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教學設計,講師有三點提醒。
第一,與教學目標無關的,不要安排進來;例如:在討論「未成年懷孕」時,如果目的是要「去污名化」、讓學生之後面對此事的態度是「同理」而非「批評」,就先專心處理它就好,不要又提其危險等負面的事情,以免模糊焦點甚至加深污名(如有教學必要,可以之後作為另一堂課的教學目標)。
第二,自己對於學生的「預設」,要時時警覺;例如:在教「破除刻板印象」時,因為不知道學生各自有無哪些刻板印象,所以應該避免在講課時,將刻板印象傳遞給原本沒有刻板印象的學生。
第三,教學品質提升,需「破除迷思」並帶入「價值思辨」;可以設計具有普遍迷思、誘答性的問題,引導學生進行討論與思辨(例如:經血是否有比較神聖?為什麼?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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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「人權」為基底的教育目的,主要是教「多數人」可見「少數人」的處境、主體性,了解到:哪怕自己的生活是歲月靜好,有人仍然正在負重前行,自己只是比較幸運而已;如此,便可以更具有包容心,願意讓其他人擁有像自己一樣的平凡幸福。
每個人都不應該因為自己的「不一樣」,而遭受壓迫、威脅。如果每個人能多關注在自身成長,而非一直在意、評價別人的一舉一動,能夠有效避免這些事情發生;畢竟,光自我提升就忙不完了,才不會有多餘時間精力去管別人呢!
另外,《高手思維》中還提到:「成熟度」就是「對小機率事件的接受程度」;在遇到事情時,哪怕那件事情超出自己過往的經驗、認知,都不會大驚小怪,而是能夠泰然處之……願我們都能越來越成熟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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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教「身體自主權」相關概念時,不能只教孩子「保護自己」,會保護自己,卻因為故意或無知而傷害到別人,這樣的教育沒有意義;更可怕的是,這可能導致孩子遇到狀況時,是先羞愧、自責「怎麼沒保護好自己」,而非冷靜反擊或尋求協助。
應該教會他們「尊重」的觀念——對「自己」與「他人」皆是如此;總之,沒有加害人(輿論、旁觀者也可能不自覺成為加害幫兇),也就不會有受害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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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說:「過往的性教育,都只教學生如何說『不』,卻沒教他如何說『要』。」這有兩個層面可以切入討論。
第一,是「積極同意」的認知;在性騷擾、性侵害案件調查時,比較有性平意識的調查人員會問受害者「你有同意(對方對你做這些事)嗎?」而非問「你有拒絕嗎?」後者問法會不自覺地把責任推到受害者身上,好像沒有拒絕就是活該,但卻忽略在某些情形(例如雙方權力不對等)下的各式顧慮,不是那麼容易就能明確拒絕,甚至拒絕了也未必就能如願。
總之,如果只知道如何說「不」,那可能有「沒拒絕就是同意」的錯誤基本假設出現;與人相處恰當的基本假設應該是「同意才是同意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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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是對於自己身體的態度差異。只知道如何說不、自我保護,好像自己的身體時時受到威脅,對外界、旁人充滿不信任感……。
關於「身體自主權」的另一種切入點,是陳奕彤在〈行動代號 525——「我愛我」〉中所寫:「回顧個人以往的經驗,發現教師們習慣用負面的方式去教導學生,保護身體的原因是為了避免被人傷害,但如果用正向的方式,那保護身體的原因也可以是因為太喜歡自己了;這次的活動中,我們強調的不是『不要讓人碰你的身體』,而是強調『我喜歡我的身體』,讓小朋友去看見自己、擁抱自己和接納自己,這樣的上課氛圍是愉快又自在的,雖然訴求是一樣的,但一個是建立在對人的不信任感,另一個則是建立在對自己的高度認同,過程上也有著極大的差異。」
所以,健康一點基本信念應該是:我享受我的身體、我值得被好好對待,所以我願意誠實面對自己的感受並表達(同意或拒絕);總之,「沒有任何人有權利,用自己不喜歡的方式對待自己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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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世界咖啡館當天,有人提出疑惑:可能有人支持「乳頭解放」,但他自己不想或不敢這麼做,那他在日常或受邀參加倡議行動(例如解放上空活動)時,會不會容易陷入裡外不是人的局面?當時我只覺得「不會」,但還不知道要如何條理性地論述為何不會。
這個問題首先引起我思考:何為「言行合一」與「言行不一」?一定要「做到(或具某個身份)」才有「發言權」嗎?或許,應該這麼問才對:「言行合一的『主題』為何?」就某些人看來,主題是最表面但也最明顯可被注意到的「行動」。
但是,就像講師自述實踐主流價值的一夫一妻,在推動「性解放」等議題時,會受到挑戰與質疑。講師最終結論是收在:「性解放,不是要所有人都必須 3P、維持開放式關係、BDSM……而是所有人要感知、理解其他價值觀的存在,而且它們都是平等、值得被好好看待、對待……具有多元開放的想像,也知道自己可以有其他選擇」。
我想,當時的問題也能如此解答,最根本的核心主題,是「態度」與「價值觀」,不是要在具體「行為」層面「同化」所有人,而是讓大家學會理解與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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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師說:「與其只溫暖、幫助個人,不如共同營造友善環境」,否則,在一個危機四伏的環境,哪怕救下一個人,他也極可能在下一秒再次陷入困境……
雖然綜觀歷史,每一次推動性別議題的過程,總是像以肉身衝撞石牆,成效很可能為零……但還是要繼續行動,努力鬆動、打破長期壓迫的文化的力量——因為不是每種文化,在其中的每個人都得以自由選擇甚至與傳統對抗。
昇華、轉化「痛苦」與「恐懼」的其中一種方式,就是扛起「責任」去面對、處理它。既然自己剛好有意願、有勇氣、有能力;那麼,就承擔起責任,秉持著捨我其誰的覺悟,盡力而為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