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塞羅說過:「如果一個人不知道他出生之前發生過什麼事,那麼此生就會過得像個無知的孩童。」我不希望自己如此……所以,想「以史為鏡」切入進行敘述。
其實,如今生理男性得以自在裸露上半身,也不是「理所當然」,而是約莫一世紀前有前人「爭取」的結果。
在美國,最初不論男女,都不能公開裸露上半身;所以不論性別,泳衣都是有包覆住上半身的。1930 年代,有四名男性因在海邊裸露上半身被捕,隨後引發社會抗議;1935 年,一群男性露胸抗議,又有四十二人被捕,而後更多男性響應支持,終於在 1936 年促成修法,讓男性得以「合法」裸露上半身。
1986 年,一些紐約女性也抗議、欲爭取平等的上空權利,被捕後不斷上訴,最終,最高法院判決書寫道:「In summary, the People have offered nothing to justify a law that discriminates against women by prohibiting them from removing their tops and exposing their bare chests in public as men are routinely permitted to do.(概括而言,允許男性暴露胸膛、卻禁止女性脫掉上衣的歧視法律,合眾國人民沒有理由視之為正當。)」
在二十世紀初,生理男性爭取上空權的行動中,不知道讀者的想法如何?那對後續生理女性爭取上空權的行動,評價又是如何?最後,對這次進行的倡議與爭取呢?
專業嚴謹的客觀、邏輯,需要經過專門的訓練與學習;身為平凡、普通人,歐麗娟教授曾經提供過一個「基礎的」檢驗自己是否客觀的方式:同一件事情或表現方式,如果是自己「喜歡」與「討厭」(在性平領域,就是「不同性別」)的人做,會有「不同」評價的話,就要警覺——自己是否落入不夠客觀的陷阱了?
我承認,不同性別在生理上具有差異,但「文化性地選擇生物學作為社會規範」是一件可以被更深入反思其合理性的事情。如果抽離「個人觀感、好惡」這種「主觀觀點」(而非「客觀事實」)而論,同樣是乳頭最初被視為「猥褻」的象徵,在公共場所露出會受到法律制裁,人們想要加以破除、爭取上空權。如果對生理男性一世紀前的爭取,人們是持正面、贊同(或僅僅是平常心、不抨擊)態度;何以在近百年之後,面對生理女性現今的跟進步伐、爭取相同訴求,就是如此貶低、謾罵?當時生理男性甚至是以「群起抗議(身體力行?)」的方式進行證明與爭取呢!我覺得自己現在表演倡議之餘,還設計教案、發文章自救,已經相對和平、理性,甚至有一點「殺雞焉用牛刀」的無奈感覺😅。
帶著「二元對立」想法的人可能會說:「乳頭解放」之後會滿大街都是裸上身的人,這樣的想法不禁令我發笑——生理男性已經可以自在裸上身,有滿大街都是這樣的人嗎?實際上,大多數人會分辨場合決定自己是否裸體,像會議之類的場合,相信連生理男性裸上身都不甚妥當;倡議「乳頭解放」,只是希望在生理男性能夠自在赤裸上身的地方,任何人赤裸上身都能受到一視同仁的尊重,不用提心吊膽可能被「警方關切」甚至被「判刑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