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文學與真誠》一書中提到:「英國的真誠並不要求直面一個人的卑劣或羞恥,英國人要求一個真誠的人在交流時不要欺騙或誤導,此外就是要求對手頭承擔的不管什麼工作專心致志。不是按照法國方式認識自己並公開自己的認識,而是在行為舉止,即馬修•阿諾德所謂的『差事』方面與自身保持一致——這就是英國的真誠。」
簡單來說,「法國式」的真誠,是忠於「本我」;而「英國式」的真誠,則是忠於「超我」,亦即扮演好自己的「角色」。因為在💭身上,我看見一個實踐「英國式真誠」的教育家乃至藝術家,所以也心嚮往之,期許自己到達相同境界。
在準備表演的過程中,對我而言,最現實的挑戰是「師資培育生(以下簡稱師資生)」這個身分。其實不難想像:會有有心人士抓住這點大做文章……不過,這也讓我警覺:我的選擇、行動,是不是偏離了自己重視的「英國式真誠」的價值觀?因為這確實不是一般大眾所認為的老師該有的刻板印象。不過,一般大眾認為老師該是什麼樣子,就真的只能是那個樣子才是「好」老師嗎?都說「蛾眉詎同貌,而俱動於魄」,我想,好老師的樣貌,不會只有傳統的那一種。
後來想想,我認為自己並沒有背離本心,每個人身上的角色不會只有一種,而且各角色是因時、因地制宜的(例如:我一站上講台,主要角色就是林老師,而非我爸媽的寶貝女兒)。在我的價值觀中,「扮演好角色」一事只限定在「職業」、「任務」層面,《厭女:日本的女性嫌惡》寫:「『社會性別』為一種表示權力關係的用語。」意即「社會性別」並非「角色」;是以,在日常生活中,我只實踐:交流時不欺騙誤導,維持「人與人」的平等、和諧相處。雖然我有師資培育生資格,但演出時,並不是在課堂中進行教學,所以,在那個當下,我要扮演好、為之負責的「角色」,是「表演者」而非「師資生」。
吳鈞堯說過:「人如果有兩種悲哀,意味著人有兩種真實。」每種角色難免有被期望的摸樣、職責,不太可能同時扮演好兩種角色,而一些悲哀也由此而生。不過,樂觀一點思考,如果我一次只專注扮演好一種角色,或許就能夠在不同舞台上,分別享有、體驗「教學」與「表演」兩種快樂,這也意味著我有兩種真實——教學者與演出者。想通這件事,算是在心理層面跨出了第一步。
另外,因為同步在處理國中時的性平案件,我不禁思考:一個師資生在表演時裸體,是為了藝術表演與推動性平,結果被輿論攻擊,甚至可能因此未來無法投身教職;一個正式教師衣冠楚楚,卻習慣在言語與精神上性騷擾、傷害學生,最後結果卻只是被移送「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」,他仍然可以繼續在學校裡工作、面對學生……想想也真是諷刺啊!到底哪個更應該不為社會所容呢?(延伸閱讀:長日盡處)